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首长,是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之一,其地位略低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员长略高于国务院总理。全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行使的常委职权有以下方面:
(一)提名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总理的员长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如果国务院总理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全国从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常委人选中决定代理总理的人选,并召集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员长选举新的全国国务院总理;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常委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五)指导和协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六)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七)副委员长、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常委代表人大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员长委员长会议讨论决定常务委员会每次会议的会期、议程、日程、审议的议案和文件;决定常务委员会对各方面工作认为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拟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和其他议案;讨论决定国家机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此外,委员长有权提名重要的国家机关领导人选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总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其地位和职责非常重要,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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